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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2020年底,我省整体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所有县(市、区)均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但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尤其是受城镇化进程影响,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异增大,出现城乡不均衡、校际差异系数不合格等问题。现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有关要求,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状况的监测复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保证义务教育校际均衡。
一、监测校际均衡状况。监测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核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保证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不超过0.65和0.55。对拟于三年内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应不超过0.60和0.50。
二、复查均衡工作情况。对影响义务教育校际差异的因素进行复查评估,主要包括:一是及时调整学校布局。根据县域内城乡人口变化情况,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合学生数及时调整完全小学和教学点设置。二是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根据城乡间学生流动情况,及时调配教育资源,缩小生均教育资源差异。三是认真填报有关数据。按照教育事业数据填报要求,认真核对每一所学校的数据情况,坚决避免弄虚作假,以及漏报、错报数据情况。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复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持续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打好基础。对监测复查工作不认真造成校际差异增大、均衡状况反弹的,要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2022年11月10日
义务教育 关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