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讯息: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状况监测复查工作的通知

2022-11-11 17:58:45 教育厅办公室


【资料图】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2020年底,我省整体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所有县(市、区)均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但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尤其是受城镇化进程影响,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异增大,出现城乡不均衡、校际差异系数不合格等问题。现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有关要求,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状况的监测复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保证义务教育校际均衡。

一、监测校际均衡状况。监测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核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保证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不超过0.65和0.55。对拟于三年内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应不超过0.60和0.50。

二、复查均衡工作情况。对影响义务教育校际差异的因素进行复查评估,主要包括:一是及时调整学校布局。根据县域内城乡人口变化情况,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合学生数及时调整完全小学和教学点设置。二是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根据城乡间学生流动情况,及时调配教育资源,缩小生均教育资源差异。三是认真填报有关数据。按照教育事业数据填报要求,认真核对每一所学校的数据情况,坚决避免弄虚作假,以及漏报、错报数据情况。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复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持续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打好基础。对监测复查工作不认真造成校际差异增大、均衡状况反弹的,要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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