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点:广州一高校发现外来入侵物种!能吃吗?老师现场“划重

2023-04-13 09:07:48 教育信息网

4月11日

一场捕捞行动在华师石牌校园展开

历经一天一夜


(相关资料图)

抽排湖水

潜伏华师中心湖中的鳄雀鳝

终于落网

4月11日,华师石牌校园文化广场中心湖展开了一场对外来入侵物种“鳄雀鳝”的围捕行动。本次行动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生命科学学院专家提供技术指导、聘请广州千江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团队执行。

学校生命科学学院的老师无意中发现中心湖出现了貌似外来物种鳄雀鳝的身影,及时跟进了解并进行专业确认,将图片和视频资料整理形成建议报告上报学校,学校后勤管理处收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经过统筹规划,学校定于4月10日开始抽排,待4月11日上午水位达到预期目标后,按照既定方案由专业团队实施捕捞工作。

4月11日上午10时,湖面最深处的水位已降至1米以下,湖底淤泥成片露出,水位较深的3片区域基本确定为鳄雀鳝藏身之处。

两位专业人员先行下湖对环境进行观察,随后另外三名工作人员也加入,组成五人团队正式拖网进行捕捞。大约20分钟后,一条长1.26米、重约40斤的鳄雀鳝被捕上岸,随后被装入麻袋并用透明胶带对麻袋进行妥善包裹,后续将由生命科学学院赵俊教授团队制作标本用于教学和科普宣传。

据现场观察,此次捕捞的鳄雀鳝有着如鳄鱼一般扁平的长嘴,牙齿尖锐锋利,会对池内其他物种造成巨大伤害,严重影响学校的生态平衡。在捕捞现场,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李潮老师指出,此鱼鱼卵对人有较大毒性,不可食用。

在这条鳄雀鳝被妥善安排后,团队还对中心湖进行了3小时的排查,确保湖中不再潜伏这条“巨无霸”的同类后,捕捞行动才告一段落。为了促进中心湖生态更好的发展,后勤管理处将对湖中的淤泥进行一定的清理和消毒,因此湖中其他鱼类也一并捕捞起来,并按照专家的指引对部分影响生态、不利于水质、繁殖过快且价值不高的鱼类进行处理及优化。待中心湖的清理工作完成后,再把具有观赏价值的锦鲤及有利于水生生态的鲢鳙等鱼类重新放回湖中。

后续后勤管理处将联合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学院,采取“微湿地+开花挺水植物+沉水植物+微生物+水生动物”等生态综合治理法,将完善提升校园人文生态环境。未来,文化广场中心湖也可以成为生科院、环境学院等学科教学研究场所和学生实践及科普教育基地,实现长期生态环境跟踪和保护。

此次捕捞行动中,后勤管理处和生命科学学院对民生、生态和师生安全充分关注,反应快、效率高,紧密合作、科学整治了我校中心湖水域的生态系统,对于维持我校生态和谐、保护我校人员安全、提高我校师生生态保护意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生命科学学院及赵俊教授团队在此次鳄雀鳝事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反映出我校生命科学学院在生物学学科建设的良好成果,充分体现了学科建设服务社会、服务我校发展、服务师生的目标定位。

提起鳄雀鳝

大部分人都感到陌生

这个突然入侵的外来生物

究竟是什么

鳄雀鳝是北美洲特有淡水巨型食肉鱼,在地球上已生存1亿多年,有“活化石”之称。它的鱼身呈长筒形,吻部前突,有和鳄鱼一样的短吻和密布上下颚的如匕首般锋利的牙齿,因此得名。

我国本土没有鳄雀鳝,鳄雀鳝属于外来物种,其危害性极强。它周身覆盖着硬鳞质的超硬珐琅质鱼鳞,其硬度与人类的牙齿相当,且卵有剧毒。鳄雀鳝生性凶猛,生长速度快,我国部分地区曾出现伤人事件报道。

鳄雀鳝起初凭借奇特的样貌作为观赏鱼进入我国,但因大众对它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造成了我国多地出现了鳄雀鳝危害事件。

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李潮参与了捕捉鳄雀鳝的全过程。他指出,鳄雀鳝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外来物种,会对当地的水体生态环境带来毁灭性打击。经农业农村部会同六部门组织制定的《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鳄雀鳝赫然在列。鳄雀鳝对水生态安全和人身安全潜在危害极大,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总体要求是发现一尾消灭一尾,不留隐患。

在学校的高度重视和慎密组织下,生命科学学院赵俊教授团队迅速响应,针对中心湖的水体环境和鳄雀鳝的生物学特征,基于水体生态环境、捕捞成功率等因素制定了三种方案。经学校和赵俊教授团队综合研判分析,最终决定采用干塘后拖网的捕捞方案。

“鳄雀鳝是会咬人的,”在国外亲眼见过鳄雀鳝咬人伤人的李潮说,“我们在昨天敲定最终方案后,学校后勤管理处就立刻安排抽排湖水,由我们团队联系专业团队今天来捕捞。”

“这条鳄雀鳝基本可以确定是人为放生的。”李潮表示,鳄雀鳝属观赏鱼,生长速度极快,家庭普通水族缸养不下日渐长大的它,这时候就只能选择放生处理。“生科院有老师陆续反映中心湖疑似出现鳄雀鳝,我们团队敏感意识到必须立即对其进行处理。”李潮说。

“广大师生及居民应当提高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他呼吁,大家不应当随意放生外来物种,目前校内家庭养有鳄雀鳝的,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自行丢弃在水塘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为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学校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宣传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