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法院办事效率非常高,让我感受到真正的方便快捷,感受到他们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服务!”什么是好的营商环境?便民利民就是最好的诠释,办事是否方便快捷,群众自会给出答案。近年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透明度,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为有力抓手,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在《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22)》中,汕头中院位列全国中级人民法院第三,而一系列的便民利民举措的开展,为汕头中院的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病房里的法庭”
(资料图片)
诠释“以人民为中心”优质服务
一枝一叶总关情。“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一直以来是汕头法院开展便民利民工作所践行的理念。今年2月,在审理一宗故意伤害案过程中,汕头中院就把“法庭”开到了病床前,在医院内响起司法公正的法槌声,充分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和诉讼权利。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某因邻里纠纷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案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汕头中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某已年过八旬,多次与羁押机关沟通,要求对被告人的健康状况予以定期监测。今年2月11日晚,羁押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张某某身体不适,及时将其送医治疗。中院法官获悉后,第一时间联系羁押机关及医院,及时了解被告人的身体情况并协调做好被告人的医治工作,随后前往医院看望被告人张某某,进一步了解其病情及做好心理辅导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连嘉表示,经诊断,被告人张某某的病情虽然已经受到控制,但需要进一步治疗。“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身体健康及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我们依法征询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意见,与医院、检察机关、羁押机关协商后决定,医院病房里设置临时法庭,开展庭审活动。”
在2月17日上午,经过一系列的准备,这场特殊的庭审在市中心医院的病房里顺利举行,尽管病房狭小,法官、检察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家属等都如约而至。在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家属都对汕头中院“为群众办实事”的便民、利民举措表示衷心感谢。
“病房里的法庭”成为汕头中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有力量、有温度的举措,也是汕头中院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记者了解到,去年,汕头中院坚持以优质服务满足民需,统筹全市法院集中推出便民利民司法举措67项,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203场,持续推进法治宣传,开展普法活动146场,以案释法发布生活中常见的典型案例259个,推出普法微电影微视频17部,通过丰富普法体裁、打造精准普法平台,不断延伸司法为民触角,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设置“生效证明专人专窗”
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
优化营商环境,说到底就是让群众和企业随时可以见到想见的人、办成想办的事。在今年3月,广东骏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余炳荣代理广州新材料公司起诉汕头市联某公司加工承揽纠纷案,案件判决后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当天立案受理,进入执行程序。这个案例,成为汕头中院实现便民利民工作“一次申请、一次办结、立等可取”的最直接体现。
在谈到该案件的办理时,代理律师余炳荣跟记者说到一个细节。他表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诉讼文书的生效证明,“像以前办理生效证明,我们必须跟法院的承办法官或者是书记员联系,但法官和书记员的案件排期比较多,有时候是联系不上的。”余炳荣告诉记者,现在法院推出了一些新的举措,包括线上和线下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我们除了通过微信粤公证小程序开取电子的生效证明外,法院还有一个专门的窗口,一次过来办理申请马上就可以领取。而有一些案件我们申请强制执行,是不需要开具生效证明,法院立案庭通过系统查询,如果是已经生效的,就直接受理,方便了很多。”
记者了解到,诉讼文书生效证明是方便当事人及时实现权利的重要方式,法院设置“生效证明专人专窗”,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便民服务,改变以往需要与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联系接洽的程序,直接通过微信“粤公正”小程序或到诉讼服务中心就可以办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时更是免提供生效证明,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这是实实在在将“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落到实处,也是法院切实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效果惠于群众、惠于各市场主体发展的实际举措。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曾敏琪表示,汕头中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注重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将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脚踏实地纾民困、解民忧,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积极回应广大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