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微动态丨6岁男孩仍穿纸尿裤“蜗居”小屋 民政局:一直在帮扶

2022-12-19 08:44:44 红星新闻

↑乐乐和家里的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岁的乐乐(化名)还穿着纸尿裤,从出生到现在,几乎没有踏出过家门。

他的家在深圳罗湖区黄贝岭一条狭窄的小巷里,屋内的陈设极少,一个高低床,床边放着两个当烟灰缸的饮料瓶,一张放满调料和杂物的桌子,以及一间散发着潮气的厕所。这间不到20平方米的小屋里,住着乐乐、乐乐的母亲小丽、乐乐的外婆陈某,以及两只小狗、一只猫。

↑乐乐的生活环境

12月的深圳,气温已经有些低了,不过这间门窗紧闭的小屋里还很暖和,乐乐只穿着一条纸尿裤,披着一件羽绒服,赤足在十分有限的空间里玩耍。从外在看,他和其他同龄孩子一样,四肢健全,充满活力,会刷着手机自己找动画片、玩游戏,但乐乐几乎没有离开过这间屋子,没读过幼儿园,更没有同龄的朋友。

为了让乐乐过上正常的生活,近5年时间,义工组织“为爱团圆”、祖孙三代常住地的社区、街道、民政局,以及他们老家的有关部门都不断介入过,但始终有一个难以越过的问题——监护人。义工老周表示,他们曾经差一点就帮乐乐办了上学手续,但其外婆陈某突然反悔,导致所有努力都白费了。

为什么不让他上学?外婆陈某给出的理由是“舍不得让他放出去,怕被别人欺负”,当问及乐乐不出去上学,他的未来怎么办?陈某称自己“没想那么多”,记者又追问她当初为什么突然反悔,陈某只是低声回答“我害怕”,随后不再吭声。

根据记者走访了解,目前针对乐乐的救助已经展开。除了社区,黄贝街街道、罗湖区民政局、深圳市民政局以及当地公安系统,都已经采取行动,积极推动后续对乐乐的救助工作。当地社区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了解小丽和乐乐的情况后,他们经常在生活上照顾小丽和乐乐,送送食物、药品、生活必需品,也希望借机寻找把小丽、乐乐导向正轨的机会。

困境里的孩子:

外婆反悔 上学计划被搁置

小丽和乐乐,都不是婚生子,小丽不知道儿子的生父是谁。

据陈某自述,她在广东生活了二十余年,早前曾在老家结婚生子,后婚姻破裂,独自留在深圳赚钱,其女儿小丽的生父是谁无人知晓。由于没有接受过任何正规的教育,又成长在特殊的家庭环境中,小丽也步上母亲陈某的后尘,至今无正当职业。

在陈某口中,女儿开始赚钱以前家里的生活很困难。那时陈某和一个“烂仔”同居,对方还酗酒。后来她带着女儿和自己住,每个月要交300元的房租。陈某说,直到小丽开始赚钱,家里的环境才稍有好转。

2016年,小丽产下乐乐以后,陈某在家带孩子,家里唯一经济来源只有小丽一个人。和母亲一样,乐乐也没有获得过正规的教育,没上过幼儿园,也没有任何同龄的朋友,在他出生以来的6年人生里,很少踏出过家门,对外界的认知都来自于外婆、母亲以及手机、平板。

目前正在推动乐乐上学事宜的罗湖区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22年9月,乐乐的相关情况从黄贝街街道转到他们手中,上门了解情况的时候,才发现乐乐所面临的境遇比预想的更复杂,“他的智力还有运动各方面的都比较低下。”

该工作人员透露,接手这一个案后,他们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社区、街道和未保中心反复上门做思想工作,陈某和小丽终于松了口,不再那么抗拒,工作人员也顺利带着乐乐接种了一些疫苗——乐乐出生后从未接种过新生儿应当接种的各类疫苗,为了满足上学标准,需要把从出生开始落下的疫苗补上,“现在还剩下6针”。

但直到乐乐真的走进校园之前,工作人员们还需一边进一步评估乐乐的生活环境,一边小心翼翼地继续和陈某、小丽沟通,他们担心对陈某和小丽造成太大压力。

义工老周也有同样的担心,两年前,他和伙伴们几乎就要成功促成乐乐的上学事宜,但陈某突然反悔,让一切计划都不得不搁置。

↑乐乐的生活环境

帮扶小丽和乐乐:

老家当地解决住房、工作、上学,社区照顾生活

老周是最早发现乐乐一家特殊情况的人,2017年他作为龙岗义工团队“为爱团圆”的一员,在深圳东站附近的布吉公园参加活动时遇到了小丽,随后开始关注跟进这一家人的境况。

一开始,大家都以为问题很好解决。2018年,在当地社区、街道帮助下,义工们带着陈某、小丽和乐乐回到了他们老家,当地有关部门帮这祖孙三代办理了户口、身份证和低保,并出资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作为暂居地,承诺会进一步解决其住房、工作和孩子上学等问题。

但一年后,老周又在深圳遇到了小丽,小丽和陈某告诉他,在老家的工作收入太低,一个月只有2000多元,不够维持生活。面对记者询问,她们母女回复内容也和老周所述大同小异。老周表示,根据他向陈某老家了解的情况,当地工作人员确实帮她们找过工作,但母女二人并没有去上班,“她根本不想去做事,她根本就没做事”。

考虑到乐乐年纪尚幼,而陈某和小丽的经济状况可能难以负担其抚养和教育的需要,老周和义工伙伴们尝试帮助乐乐上学,他们联系了广西一间慈善机构,由对方出资资助乐乐上学,提供学费和生活费等保障。

情况似乎在向好发展。2020年,陈某和小丽同意了义工们的提议,让他们带着小丽、乐乐去广西和校方接洽,小丽和乐乐也做了体检及智力检测,检验的结果是,乐乐有发育迟缓和多动的情况,而小丽的韦氏成人智力测试结果为81分,明显低于正常水平,临近智力边界值。

更大的问题在于,小丽又怀孕了,前往广西进行体检的时候,医生判断她已经有了5个月的身孕。为了带小丽做进一步检查,为乐乐办理上学的相关手续延后了,这时外婆陈某突然反悔,要求义工们把小丽和乐乐送回去,“不然就打电话说我们拐骗什么的。”

没有监护人同意,乐乐的上学计划只能搁置,老周试图和陈某理论,陈某则表示担心乐乐明了事理后知道她对小丽和乐乐不好,会打她。而面对记者询问时,陈某则表示是被社会新闻里那些校园霸凌的新闻吓怕了,舍不得让乐乐出去被人欺负,“谁都是妈妈怀里的宝宝,你也是吧?”

当问及乐乐不出去上学,他的未来怎么办?陈某称自己“没想那么多”,记者又追问她当初为什么突然反悔,不让乐乐去上学,陈某只是低声回答“我害怕”,随后不再吭声。

这之后,对于乐乐的救助陷入了困境。义工、社区反复上门,了解情况、做工作,却都收效甚微。当地社区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了解小丽和乐乐的情况后,他们经常在生活上照顾小丽和乐乐,送送食物、药品、生活必需品,也借机寻找把小丽、乐乐导向正轨的机会,但实在能力有限,“外婆不放手,我们也不能拿她怎么样”。

深圳罗湖区民政局:

不排除对乐乐监护权处置采取进一步动作

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莹曾接手过类似的案例,一名没有正当职业的非婚生育女性,产下孩子后并不进行任何教管,孩子过于饥饿,跑到街上垃圾桶里翻找食物,当地民政部门介入后,提出申请撤销了这名女性的监护权,转由当地未保中心进行监护。

李莹认为,对于这类面临特殊家庭情况的困境儿童,各部门应采取联动的方式共同着手,执法部门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民政部门协调医疗、教育等有关单位对孩子的生存、教育进行保障,“各部门各司其责,同时又进行相关联动”。

根据记者走访了解,目前针对乐乐的救助已经展开。除了社区,黄贝街街道、罗湖区民政局、深圳市民政局以及当地公安系统,都已经采取行动,对这家人的情况进行过调查了解,并积极推动后续对乐乐的救助工作。

2022年12月初,陈某一家居住的区域解封,街道社工立即上门,带乐乐到医院做了全面的体检和评估。罗湖区民政局未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乐乐的情况比预想的还要糟糕,可能无法进入普通学校就读,“我们把这个情况汇报给了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他们那边打算去再给他做一个更专业的监护评估”。

罗湖区民政局未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综合评估判断乐乐生活环境的监护风险等级比较高,存在监护不当、监护侵害等问题,相关部门会对乐乐的监护权处置采取进一步动作,不排除撤销其母亲监护权,由有关部门进行长期监护的可能性。

在看过义工们调查整理的资料后,李莹表示根据现有情况,乐乐确实处在困境当中,“如果没有及时救助的话,我估计别说教育权,生存权都有问题”。她认为,现阶段最关键的是解决孩子的生存权问题,“六岁了还穿纸尿裤,没能给他一个基本的生活条件”。

类似乐乐这样的情况,有关部门可以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其提供国家长期监护,或通过福利院、寄养家庭、其他具备抚养能力的亲属为乐乐提供照拂,“肯定要尽快对这个孩子进行帮助”。

乐乐目前才6岁,其外婆、母亲又不能履行正常的监护人义务,在李莹看来,如果不撤销其监护权,乐乐的困境很难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摆脱不了继续陷入困境的命运”。

律师说法

“指定监护人程序”与“临时监护人制度”

据李莹介绍,多年来国家层面一直对困境儿童权益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都对被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保护做出过详细的规定。

尤其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等角度构筑对未成年人全方位的保护的网络,不仅对禁止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还建立健全了强制报告、国家监护等机制,“政策措施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具体化,越来越精准”。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香凝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自然人监护能力的认定应当根据其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确认。乐乐的个案中,其法定监护人虽然是母亲小丽,但考虑到小丽一无正当职业、二无正常收入、三无成熟心智,有监护资格却无监护能力,并不能为乐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乐乐的外婆作为近亲属,也很难称得上合格的监护人。

在此情况下,《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赋予了社会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乐乐的责任,目前对于乐乐而言,最为有效的是“指定监护人程序”与“临时监护人制度”。

指定监护人程序,指的是相关个人或者组织,在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在指定监护人程序中,有权利申请指定监护的个人、组织指的是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基于乐乐的情况,目前可以帮助其申请指定监护人的组织为居住地居委员会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如果这些组织没有及时申请,法律也规定了民政部门作为兜底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另外,在未指定其监护人前,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担任乐乐的临时监护人。

如果进入指定监护人程序,有资格、有能力担任乐乐监护人的选择并不多。排除无监护能力的母亲与外婆,在亲生父亲无法查明的情况下,只能考虑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马香凝指出,近年来不乏有人民法院指定福利院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判例可供参考。需要注意的是,乐乐距离成长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尚需十二年的时间。这十二年将决定他一生的走向,他能否在此期间成长为一名心智健全、积极乐观、努力向上的社会人,并不是一个指定监护人程序能够决定的。

“在家庭空缺的情况下,社会、政府应当给予他更多的关爱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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