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鼓励市破产管理署探索公职管理人制度 建立专业化公职队伍

2022-07-29 14:25:59 深圳特区报

近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提到,鼓励市破产管理署探索公职管理人制度,建立专业化的公职管理人队伍,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并降低办理成本。

《办法(草案)》的制定,可以规范市破产管理署的管理和运作,为其履行相关改革、创新职能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提升其公信力和国际认知度,提升其在未来跨境破产协作以及相关规则制定活动中的话语权。

在职责方面,《办法(草案)》在规定市破产管理署履行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有关个人破产事务行政管理职能基础上,明确市破产管理署承担企业破产事务行政管理职能等其他职能的,应当由市破产管理署报市政府批准。其中还提出,鼓励市破产管理署探索公职管理人制度,建立专业化的公职管理人队伍,并明确公职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案件或事项范围。

在治理结构方面,《办法(草案)》借鉴经验,拟建立管委会决策、市破产管理署执行,并由管委会和举办单位、社会公众监督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

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办法(草案)》明确市破产管理署可以参考国外和中国香港破产事务管理机构运营模式,参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仲裁费、调解费、谈判促进费等作为经营服务性收入的做法,实行财政核拨和市场化收入相结合方式筹措经费,逐步实现经费自筹自支。

同时,《办法(草案)》明确市破产管理署应当遵循非营利原则有偿提供破产事务服务;对于依法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发展破产事务行政管理事业、优化工作人员薪酬激励机制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用途。(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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