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今天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增设应急专业职称,涵盖安全工程、应急工程和消防工程3个证书专业。
本次增设应急专业职称是北京市构建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持续进步通道的重要举措,将应急专业职称纳入工程技术系列,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4个层级,将满足各梯次应急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需要。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救援等应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据悉,综合考虑应急行业特点,应急专业职称设置安全工程、应急工程、消防工程3个证书专业,分别颁发相应专业名字的证书。在评价标准方面,应急专业职称评价将申报人分为研究设计人员和应用实践人员两类,除申报职称所需的学历、经历等基本条件外,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别制定两类人员的业绩条件。对研究设计人员,重点评价在技术研发、技术标准制定、学术科研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应用实践人员,重点评价在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难题、技术改革、技术应用、设备调试运维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
同时,北京市还为业绩突出的应急专业人才制定了破格申报条件,包括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主持编写国家标准等;获得“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一级英雄模范”或“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承担重特大地震、地质、水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重特大火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有关重大任务,成绩特别突出且个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均可破格申报应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记者赖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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