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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孙幸冬 记者 孙云)患者家属对医生不满就拍下医生照片发上网络并点评一番,在医生要求其删除后,还将其照片涂鸦后继续发布。在医生起诉后,杨浦法院判决患者道歉并赔偿3000元。现本案已经二审维持原判正式生效。
日前,市民江女士陪丈夫至刘医生处就诊,因叫号过号及候诊接待操作问题产生不快。之后,江女士将就诊经过详细发布在某点评网站中,并附上了刘医生诊室外的电子显示屏照片,图中有刘医生本人的医师介绍、姓名职称及工作照。
刘医生发现此事后与江女士电话沟通,认为江女士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希望江女士删除照片和点评内容。江女士没有同意,她还编辑了这条评价,对刘医生照片中的头发、眼睛、鼻子、胡须等五官进行了手动涂鸦。
无奈之下,刘医生联系点评网站客服,要求平台删除评价。客服人员将涉及刘医生姓名和肖像的文字和图片进行了屏蔽,但认为点评内容不存在违规行为,拒绝配合删除。
多方协商未果,刘医生将江女士和点评网站诉至法院。经审理,杨浦法院认为,江女士未经原告允许,在网络擅自发布原告照片,在照片上进行涂鸦并另画五官,主观上存在恶意,客观上造成了丑化原告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点评网站在接到原告投诉后,就对照片和个人信息进行了屏蔽、隐藏处理,虽未删除但也已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故在本案中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江女士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杨浦法院一审判决,江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点评网站该医院商户下对侵犯刘医生肖像权一事赔礼道歉,内容须经人民法院审核同意,且连续保留七日,并赔偿刘医生3000元。经二审后,法院维持原判,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