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以高息、回款周期短、全互联网投资流程、大牌明星参与等,诸多元素拼凑起来的影视投资虽然看起来很美,但不过是“老套路新玩法”,让一些投资者陷入了影投集资诈骗的陷阱。
6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通报了一起以影视投资为幌子实施经济犯罪的有关情况,作案区域跨越江浙沪皖鄂5省市、涉案犯罪嫌疑人44名、涉案金额达到4.9亿元的特大影视投资集资诈骗案细节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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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在相关省市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牵头浦东、杨浦分局,在沪、苏、浙、皖、鄂等全国5个省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斩断一条集宣传引流、中介代理、合同诈骗等多环节的影视投资合同诈骗犯罪产业链,现场查获大量伪造文书、投资协议、公司印章、宣传话术本等涉案物品,涉案金额达到4.9亿余元。”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四支队副支队长朱宏毅通报该案情况时透露。
据朱宏毅介绍,早在2022年11月,上海警方接到市民向先生报案,称2021年底,他在网上偶然看到一则电影投资广告,便电话联系了客服。据该客服推销称,公司系多部待上映热门电影的联合出品方,向先生可在电影上映前参与项目投资分红。随后,客服给向先生详细介绍了电影制作成本、预期票房和投资项目情况,并宣称投资人投资款受到保护,即使实际票房未达预期,也不会影响投资收益的结算。然而这一切的背后却潜藏着一条极为隐秘的诈骗产业链。
互联网影投诈骗“陷阱”
在6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四支队探长赵帅通报具体案情表示,上述报警人向先生信以为真,便投入110万元先后通过该公司投资了三部电影项目。
“三部电影陆续上映后,向先生关注到这些电影的票房都有不错的收获。然而,坐等分享收益的向先生直到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届满,仍然没有收到任何收益。他试图联系客服讨要说法,却发现对方早已将自己拉黑,意识到受骗的向先生于是向警方报案。”赵帅称。
上海警方初步核查发现,与向先生有着类似经历的投资人不在少数,判断在这背后可能存在以影视投资为幌子实施经济犯罪的情况,随即开展立案侦查。经警方查明,以犯罪嫌疑人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或实际控制10余家文化传播和影视公司,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层层铺设骗局套路,通过多种模式诱骗投资人投资款。
“该团伙或在未取得电影项目真实份额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其系多部热门电影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诱骗不明真相的投资人与其签订影视投资协议,出售虚假的收益权份额;或是向出品方购买少量电影项目份额后,在明知协议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况下,将所持份额多次反复出售,并许诺未来高额票房收益。进一步调查发现,为了实现快速引流,陈某团伙还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尤某等多名中介代理商,通过广告网页推广、短视频直播介绍、随机拨打电话、盲加社交软件好友等方式吸引投资人,并通过编排无风险、低门槛、高回报等营销话术博取信任,将投资人引流至陈某团伙处。”赵帅称。
随后,陈某团伙会积极组织投资人实地参观公司,并向其展示伪造的电影项目书、与出品方签订的版权协议、转账凭证等材料,诱骗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并支付投资款。事成之后,陈某团伙会向尤某等人支付投资款三成至六成不等比例的佣金作为报酬。而为了逃避履约,陈某团伙会频繁更换联系方式、公司主体、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等,或是谎称“电影宣发过程中追加投入成本,导致分账利润远低于预期”等话术搪塞投资人,甚至直接“拉黑”投资人。
据上海公安当日通报,截至案发,犯罪团伙累计骗取投资人投资款4.9亿余元,涉及电影60部。涉案钱款除少量被用于购买电影份额、支付投资人退款外,大多被用于支付代理商返佣、个人挥霍等。
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其余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七大影投骗局需警惕
“目前许多影视公司都是空壳公司,利用影视圈外的老百姓钱拍电影,实际只用了一点钱拍电影,即使投资的电影能上映也就是一日游,想要高收益高回报,基本宣告了是骗局。”6月21日,上海一家律所资深经济案律师周楷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周楷表示,目前影投诈骗主要有七类骗局需要市场上的投资者警惕,第一是虚挂明星,伪造合同,利用虚假项目行骗;第二是假冒“联合出品方”行骗,或骗取投资者成为“联合出品人”;第三是微信群、朋友圈售卖各种热门影视项目版权份额;第四是设立“影视投资平台”,作为理财产品进行诈骗;第五是传销式卖电影票,享受票房分红;第六是以衍生品投资的名义卖票房份额;第七是溢价兜售份额,寻找“接盘侠”。
“一旦投资者遇到上述骗局,所需维权也要留存证据,比如投资转账的记录,包括给公司或个人的转账记录;诱导投资的聊天记录,投资人会给你承诺相应的收益,一定要截图保存;相关的认购合同,投资电影一般还有相应的合同,这时候合同就是维权中很重要的一个证据。影视投资不差有实力的公司或者平台去投资,哪里会进行非法集资,所有在微信、QQ、网上的影视投资,几乎都是诈骗。”周楷称。
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警方也表示,始终高度关注以影视投资为幌子实施的经济犯罪行为,紧盯新手法、深挖打全链,不断挤压此类犯罪生存空间,全力维护群众财产安全。今年上海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此类案件14起。
“不法分子打着影视投资、票房分红的旗号诱骗投资款,打击广大市民群众对电影产业的投资信心,也危害了行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下阶段,上海公安经侦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投资领域突出经济犯罪,逐步构筑更为严密的投资人权益保护体系。投资有风险,广大市民群众参与投资要注意提升抗风险能力,审慎考察合同标的的真实性和对方的履约能力。影视行业专业性较强,切忌在不熟悉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的情况下轻易涉足、盲目投资,更要警惕不法分子低投入、高回报的话术陷阱。若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庄莉强警官表示。
上海警方提醒,如果确定要参与影视投资,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可通过各大观影平台APP查询验证电影联合出品方身份;二是务必要求查验对方与电影出品方签订的底层协议,同时可向电影出品方核实份额是否允许再次转让;三是警惕影视投资“高回报”话术和“高溢价”陷阱,切忌仅凭对方宣传、报道、话术盲目参投;四是警惕影视投资协议中标注的回购条款,这不能成为“保本保息”的救命稻草,只是对方博取信任的套路陷阱。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