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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记者从西安多家银行了解到,2023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于6月10日至6月19日发行。其中第三期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2.95%,最大发行额为190亿元,第四期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3.07%,最大发行额为190亿元。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26年6月10日和2028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记者了解到,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由40家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网点柜台代销。中国工商银行等31家承销团成员可以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中国工商银行等10家承销团成员同时还可以通过其手机银行代销。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购买了本次发行国债的投资者,如果提前兑取两期国债,银行会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2023年6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