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八项措施,要求各地紧盯实际需求纾解民生急难,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强调,要精准掌握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充分发挥“三长”和志愿者等群防群控作用,通过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持续摸排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落实落细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简化低保、特困申请确认程序。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和低保对象渐退期,对因疫情导致照料服务人员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及时安排临时照护人员。
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的困难群众,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以及无法外出务工或生产经营,导致无收入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或个人,临时救助可按照不高于1000元标准的上限救助。(记者柳姗姗)
低保对象 社会救助政策 疫情防控 困难群众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