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谨向贵院的董顺来检察长及各位检察官道一声辛苦,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2023年7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何某某、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有了新进展,两位涉案当事人居住地的村委会向江北检察院送来感谢信和锦旗,对检察院为民办实事表示由衷感谢。
同一批渔获物竟有三个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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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何某某、陈某某指使名下两艘渔船违反相关规定前往东海,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网具,并擅自将捕捞方式由围网改为拖网,非法捕捞2.6万公斤渔获物,其中9000余公斤已销售给他人,其余被中国海警局现场扣押。根据法律规定,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的行为人,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同时还应承担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
被扣押的渔获物经过一系列程序处置后,出现销售价、评估价、拍卖价不一样的情况,直接影响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的认定。江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顺来表示:“如何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标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关系到司法公信力。我们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确定赔偿标准,这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法律负责。”
为充分保障案件质效,董顺来检察长亲自主持召开案件听证会,同时邀请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参与听证。
会上,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听证员经过提问、评议,最终确定以“销售价”来计算该批渔获物的生态损害赔偿金额。涉案当事人表示:“这价格,我们没有异议。”
“今天我们看到了什么才是真正的人民检察官”
如何有力打击犯罪,又不让渔民因案返贫呢?检察官决定远赴涉案当事人居住地开展实地调查。2023年4月,副检察长缪敏带领专案组成员至福建省连江县苔菉镇开展实地调查,并与当地检察院共同会商协作机制。
在与苔菉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交流中,专案组了解到这里缺少田地,无法进行农业生产;由于浪大,该村也缺乏近海养殖的条件,大部分村民只有捕鱼这一条生存之路。可就算想出海捕鱼,按规定也需远航到30海里以外的海域才行。
缪敏副检察长同当地渔民围坐一起亲切地交流:“我们今天来这里,就是想了解当地渔民的真实生活情况,希望大家畅所欲言,有什么问题都可以跟我们讲讲!”
“这两年油钱涨得厉害”“附近的岛屿不让捕鱼,我们要跑很远出海才行”“家里人病得厉害需要用钱”“老何他们都是老实人,家里也都很困难,你们能不能从轻处理”.....有了缪敏副检察长这一席话,座谈会上,渔民们从一开始的沉默到纷纷打开了话匣子。
针对渔民以捕鱼为业但相关法律知识匮乏等问题,专案组在座谈会上进行了现场普法,就非法捕捞的认定标准、责任承担等问题为渔民答疑解惑。渔民们听得非常认真,纷纷拿起手机拍照记录,“我们对很多法律规定都不清楚,现在听过检察官的普法,以后出海会更加规范。”“在我们印象中,检察官都是比较神秘、刻板,甚至是铁血无情的,但今天,我们看到了什么才是真正的人民检察官。”参加座谈的群众由衷感叹道,会议室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经过此番实地调研,结合案件证据材料,检察官认为涉案渔船都办理了正规捕捞许可证,本次犯罪为初犯、偶犯,不宜将渔船认定为犯罪工具;当事人积极交纳保证金,认罪态度良好,经调查评估没有再犯危险,可将渔船先行放回从事合法捕捞活动,这样,二十余名船员的生计也得以保障。最终,检察院对两名涉案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共护海洋生态环境
2023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何某某、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江北检察院对何某某、陈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顺来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傅勇担任审判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执法部门代表旁听庭审现场。
庭审中,董顺来检察长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二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就案件证据、法律适用及被告人行为所造成的环境危害和社会影响逐一进行阐述,“设想一下,如果大家都像你们这样,要不了多久,海洋的渔业资源就会枯竭,生态环境也会遭到严重破坏,子孙后代将面临无鱼可捕、望洋兴叹的境地。”董顺来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
最终,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采纳了量刑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同时支付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
来源:江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