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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清廉河南建设实施意见和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加快构建全域清廉格局的工作要求,发挥清廉学校创建行动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创建行动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确定了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总的培树标准为“政治生态持续净化、组织保障有力有效、‘五大工程’扎实推进、‘五项活动’富有成效、育人环境全面优化”。
《办法》指出,自2023年起,全省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两类,每年认定100所左右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单位。清廉学校示范校培树考评重点围绕政治生态、组织领导、育人环境、加分项、否决项、“五大工程”和“五项活动”推进情况等7个方面开展认定。
《办法》明确了学校需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申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步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清廉学校创建行动工作专班将对候选学校进行抽查核实、公示复核和发文认定。对认定后的培树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在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弄虚作假、创建行动工作不力、培树期内出现重大问题的学校,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下一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大力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示范校培树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探索工作规律,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适时调整优化认定标准,深化清廉学校内涵,推动示范校培树工作与时俱进,以清廉学校创建行动实效为涵养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为清廉河南建设增添教育底色。
(组干处/供稿 编辑/张璟 初审/杨晓谜 终审/朱荣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