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拟向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财务资助,解决了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和
快速融资的问题,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
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盛宝军 龚凯颂 徐川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