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无法律责任,
但处理感情纠纷确有不妥
小陈的父母认为, 小美与小陈分手后,小美没有拒绝小陈的亲近与示好,两人之间的感情事实上没有了断清楚,其间小美不仅新交了男朋友,还把新男友带到小陈的房子居住生活,使小陈受到严重刺激,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而小美知道小陈有轻生念头,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小陈家人,也没有告知事发地址, 小美是导致小陈跳楼身亡的直接原因。他们起诉至法院,索赔51万余元。 小美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鱼峰区法院表示 小陈作为一个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理应知道生命的珍贵和自杀产生的严重后果,在情感出现纠纷后,不能理智面对,而选择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造成死亡的后果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小陈父母请求小美赔礼道歉,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各项损失的50%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但根据法律精神和公平责任原则、见危施救的道德责任要求, 小美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小美在处理情感纠纷时确实存在不妥之处, 如分手后不该收取小陈带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不该到小陈的房屋居住, 在有新恋人时仍保持与小陈的暧昧关系等。 小美的上述行为系道德调整的范围, 该行为与小陈自杀身亡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应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滑动滚轴看完整一审判决书↓↓↓)
【资料图】
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权利,人人都要珍惜生命、热爱生命,不能因为人生中受到某种挫折就痛不欲生,生无可恋。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制度。男女恋爱期间,均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妥善处理好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不管在何种情况下,男女恋爱行为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不能因为失恋就痛不欲生甚至自杀,枉费自己的青春年华和父母的养育之恩。
法院审理认为,小美与小陈从小一起长大、一起读书,多年的相识相知,确定了恋爱关系、购买了住房,到了谈婚论嫁的关键时期,由于双方父母因彩礼问题产生分歧,小美向小陈提出分手,小陈虽然无奈答应与小美分手,但仍以最大的诚意挽留小美,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9月15日就有22次向被告小美发“52.00”、“131.4”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其中,9月9日当天发了15次之多,并在红包说明中称呼暧昧。在其出差期间还将房屋交给小美居住。2022年9月4日,小陈与小美微信聊天得知小美另有新欢,但不相信是真的,到了9月17日微信聊天得到确认。9月20日18时30分至9月21日凌晨2时31分,小陈对小美进行跟踪窥视,知道小美与男朋友双双出入并同居在其房屋,小陈精神受到极大的刺激,其种种努力已无法挽回,致使情绪失控。9月21日2时52分,小陈回到小美的房子处编写微信遗言,发给小美和自己的母亲,交代后事,实施自杀行为。当小美从小陈微信遗言和母亲电话中得知小陈要自杀,小美尽全力多方寻找,终于在自己的住处找到小陈,试图通过安抚、劝导的方法让小陈放弃自杀念头,因此,未告知小陈父母。当劝导无效后,采取报警求助的方法并无过错。
此结果系双方恋爱分手近三个月后发生的突发事件,双方已不再具有恋人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即使其先行行为具有道义上的救助,但从小美与小陈的力量悬殊的客观因素,不足以通过自身加以救助。故小陈的自杀身亡结果与被告小美的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在双方分手后,小美有另找恋人的自由,小陈也有另找新欢的自由,但小陈诚意挽回无效后,认为希望完全破灭,导致悲观自杀。 小陈作为一个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理应知道生命的珍贵和自杀产生的严重后果,在情感出现纠纷后,不能理智面对,而选择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造成死亡的后果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小陈父母请求小美赔礼道歉,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各项损失的50%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但根据法律精神和公平责任原则、见危施救的道德责任要求, 小美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小美在处理情感纠纷时确实存在不妥之处, 如分手后不该收取小陈带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不该到小陈的房屋居住, 在有新恋人时仍保持与小陈的暧昧关系等。 小美的上述行为系道德调整的范围, 该行为与小陈自杀身亡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应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
小美适当补偿
小陈父母2万元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钟宇 责编: 黄晴 陈锦芳 主编:李淳 监制:胡阳 出品:沈阳网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戳戳视频,这里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