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拆除“高龄”广告牌,筑牢“头顶”安全线

2023-06-12 09:38:31 上海静安

上海是我国户外广告的发源地之一,户外广告设施则是城市空间景观的组成部分,体现了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近日,为进一步提升大宁路街道的生活品质,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贯彻落实好《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2023-2027)》和《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2023版)等文件精神,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资料图)

6月上旬,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江场路某号的正门门头上方安装有数块巨型的店招店牌,内容为“某某娱乐广场、某某量贩KTV”等字样。执法人员上前仔细查看后发现,上述户外招牌因日晒雨淋和年久失修,早已锈迹斑斑,特别是几个英文字母更是摇摇欲坠,同时,由于设置地点紧邻人行道和车行道,旁边的人流量和车流量较为密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执法队员随即找到了该处楼宇的物业负责人询问情况,经查,该处建筑物上的店招店牌已安装了十多年,相关行政许可文件早已过期。在后续的约谈中,执法队员向物业负责人详细解释了相关的法规条例和设置的技术要求,仔细阐述了违法设置户外招牌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执法队员的耐心劝导下,当事人承认了未经批准设置户外招牌的违法事实,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整改,并于第二天将违法设置的户外招牌悉数拆除。

在为期一个月的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商家存在着未经批准设置户外招牌、未办理备案手续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以及未及时修复户外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执法队员耐心细致地向商家宣传《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发放户外设施备案指导手册,并告知商户们作为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的设置者,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陈旧、破损的图案、文字等内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同时,执法队员对部分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商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而对拒不改正的商家,则依法进行了拆除和处罚。

5月以来,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出动执法队员15人次,对22家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共拆除5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户外招牌,共计8块,行政处罚1起。

安全是城市发展的底线,日常做不到“万无一失”,关键时刻便会“一失万无”。今后,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会继续规范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的设置活动,将关口前移,把事中事后的修修补补转为事前预防的未雨绸缪,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同时,也会下足绣花功夫,着力让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成为展现大宁路街道商业魅力、景观品质和城市生活的靓丽“风景线”。

静安城管普法小课堂

违法事项名称

未经批准设置户外招牌

违法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招牌的,或者因结构、体量、位置等因素设置户外招牌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经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后设置。

处罚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拆除,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