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

2022-06-09 15:15:20 深圳特区报

日前,南山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黄某某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依法审查后,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决定书》及《信用修复证明书》。本案系全市首例适用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案件。

南山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上海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黄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未向南山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南山法院依法于今年4月11日将黄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

由于受到失信惩戒,黄某某陷入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境地。黄某某一方面懊悔自己的失信行为,一方面又苦恼公司生意不景气,不能一次性付清被执行款项。执行法官在了解黄某某想法后,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向其宣讲了暂缓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和信用修复相关规定。黄某某听后深感受用,表达了还清欠款的态度和信用修复的请求。

6月1日,被执行人黄某某向南山法院申请对其暂缓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同时递交了近期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00万元的付款凭证及分期履行债务的承诺书等证据材料,并向南山法院如实申报了财产。

南山法院合议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经评议认为被执行人黄某某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决定向其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及《信用修复证明书》,暂缓对其适用信用惩戒措施,暂缓期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23日止。(田语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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