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布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四严禁”“六处理”的通知。11月2日,记者获悉,为深入做好“双减”工作,推进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工作常态化,市教育局印发《沈阳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四严禁”》的通知。在职中小学教师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四严禁”包括: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以下简称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六处理”包括: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其两年内职务晋升资格,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或年内累计两次被查实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予以开除;接受培训机构聘用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在职中小学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三年内获得过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
违规有偿补课的收入在区县(市)教育局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全额返还学生家长;
对于查实存在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取消所在学校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的考核评优资格,并进行问责处理。
通知强调,全市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压实工作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相关案件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绝不手软。(封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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