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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在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方面,《办法》明确,淡化学历要求,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均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在此基础上,对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世界技能大赛银牌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针对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提出,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报名参加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上述资格考试报名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根据《办法》,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办法》提出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助理级、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
此外,《办法》还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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