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深度融合须强化城市和企业两个主体

2023-08-01 08:34:43 中国教育信息服务网

作者:王新波(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研究所所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在“行动目标”中提出了两个2025年须实现的量化目标:一是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到50个左右,二是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这一方面体现出国家对首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肯定,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国家将持续强化城市和企业主体性的政策导向。


(相关资料图)

强化城市和企业主体性是关键

近年来,虽然“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教育类型”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增强适应性、提高服务能力也成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命题,但对于职业教育该与哪个层级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服务范围多大最为适宜等问题的认识却并不清晰。比如,有些地方职业院校瞄准社会上最热门的职业或者经济发达地区的需求开设专业,结果导致所培养的毕业生在本地用不完或用不上,大大挫伤了当地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经过多年实践探索,人们逐渐认识到,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先天禀赋、所处阶段、类型特色和程度水平差异巨大,因此各地职业教育只有与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才会具有旺盛生命力。《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其中的“地方为主”就是对地方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的强调。城市作为区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中心,是产教资源布局的基础节点,具有主导产业链明晰完整、职普教育资源集中完备、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适中的鲜明优势。因此,地市一级的城市或城市群,应成为产教融合推进过程中代表地方、引领区域、探索创新突破的最优场域。

而对于一端连着教育、一端连着产业的职业教育而言,兴教办学更离不开企业的深度参与。企业既是职业教育需求的发出者,又是实践教师和设施设备的提供者,还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者。可以说,不与产业融合、不与企业合作,职业教育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的之矢。因此,产教融合必须落实企业的主体地位,不能只在“职业教育内部谈产教融合改革”。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企业的主体地位不能只是单向度的,企业应既是融合的责任主体,也是融合的受益主体。过去,我们更多从育人角度强调企业要为教育做什么,但忽视了教育能为企业做什么,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校热企冷”问题的出现。事实上,在产教融合过程中,职业院校除能为企业供应合格毕业生外,还能在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解决企业实际生产问题以及承接企业员工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方面大有作为。同时,参与产教融合的其他主体也能给予企业大力支持。如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进行“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等,都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生态。同时具备责任主体和受益主体地位的企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才能充分发挥其重要办学主体的作用。

城市和企业发挥主体性面临多重挑战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日趋加快、发展环境空前优化、类型定位更加清晰。产教融合作为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和最大优势,社会共识度越来越高,服务贡献度越来越大。但由于历史和文化因素导致的复杂性,以及政策效果显现的时滞性,目前,影响城市和企业主体性发挥还存在三大挑战。

一是观念认识上的挑战。当前,社会各界依然存在相当普遍的“重学历轻技能”思想,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相应地,基层政府部门“重普轻职”的观念仍占很大比重,对深化产教融合、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同时,相当比例的企业依然存在“学校负责育人,企业负责用人”的片面看法,并且出于对成本、安全责任以及高流失率等短期因素的考虑,深度参与区域职业教育的主观意愿不强。

二是科学规划上的挑战。许多基层政府部门对于区域产业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都缺乏长期稳定的规划,而“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的能力更显不足。

三是体制机制上的挑战。目前,有不少基层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前期与相关主体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产业学院建设、实习实训合作、社会培训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与既有规章制度相悖的问题或政策文件空白点,为规避可能的风险,他们会观望、等待、裹足不前,导致改革部署落实困难。

把握好应对挑战深化改革的重要契机

未来三年,要把握好贯彻落实《方案》的重要契机,为切实强化城市和企业的主体性,要下好三方面功夫:一是下功夫提升城市和企业对产教深度融合的观念认识,增强主体意识;二是下功夫提高城市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能力,以及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长远规划意识和深度参与能力;三是下功夫加强制度供给和资源保障,为试点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创新突破和示范引领扫清障碍。

具体而言,首先要培育遴选好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立健全国家和省两级试点体系。国家层面重在遴选,通过发掘、认定、推广优秀城市案例,营造全国各地学习先进、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省级层面重在培育,鼓励支持省域内各城市提高主体意识,打造错位优势,竞相申报试点。其次要培育建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定完善国家和省两级认定标准。国家层面重在遴选和推广,省级层面重在培育和引导。最后,国家和省两级要加大激励扶持政策的供给力度。既要把优秀城市和企业遴选出来,又要给足激励与支持,加快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光明日报》(2023年08月01日 14版)

[ 责编:孙宗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