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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要确保每年交流的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交流轮岗完成情况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体系。
《通知》要求,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乡村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切实加强县域内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的统筹管理和均衡配置,确保每年交流的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鼓励各地结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在教师获评“名特优”教师后,由县级统一管理配置,充分发挥“名特优”教师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级干部,须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流动。
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交流轮岗,提高交流轮岗实效。一是统筹配置县域内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统筹配置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均衡校际教师资源配备。二是集团学校内交流轮岗,组建强弱、城乡结合的教育集团,通过集团龙头学校统一招聘培育新教师、统筹安排管理干部和学科教师、统一绩效考核等,促进集团学校整体提升。三是组团支教、对口支持等交流挂职,鼓励采取校长+管理人员、骨干教师3—5人的组团式交流,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四是紧缺学科教师资源共享,倡导体育艺术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跨校联聘、多点执教,缓解教师紧缺结构矛盾。五是优化型交流,存在富余学科教师的学校可以向该学科教师短缺的学校流动,教师超编学校向编制富余学校流动。六是探索推进区域内教师乡村学校服务期(3—5年)制度,教师可根据个人发展及家庭情况自主选择服务时间及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结合个人申请统筹安排,将交流轮岗从“组织被动安排”变为“教师自主择期”。
加强交流轮岗工作保障和激励。各地应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搭建教师流动管理和服务平台,提高交流轮岗的科学性和便捷性。要强化教师交流轮岗激励保障,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对有交流经历的教师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有条件地区设立相应的补助资金,通过发放食宿、交通补助费等措施,切实减轻交流轮岗教师的交通及食宿负担,充分调动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主动性积极性。
《通知》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支持,落实交流轮岗人员在编制、待遇、职称(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等方面倾斜政策,保持教师队伍稳定,确保交流轮岗工作有效推行。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将同类学校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和体育艺术教师比例差异系数,作为考查县级教师交流轮岗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交流轮岗完成情况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