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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共评出成果572项,其中拟授特等奖成果2项,一等奖成果70项,二等奖成果500项,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5月2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拟授奖教学成果权属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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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