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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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数个月时间,奥联电子履历造假门最终尘埃落定。
深交所5月12日披露的决定书显示,决定对奥联电子、公司涉事高管以及事件的“关键人物”胥明军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经查明,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披露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拟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奥联光能,合作开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制备、销售等。
2023年2月13日,奥联电子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显示,胥明军于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在杭州众能担任顾问;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包括:指导完成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工艺设备设计;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
奥联电子于2022年12月19日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表示,胥明军作为奥联光能总经理参加了奥联电子2022年12月16日举办的特定对象调研活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提及了胥明军前述部分履历。
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奥联电子股价大幅上涨,最高涨幅超过200%。
但处罚文件指出,奥联电子在《回复公告》及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公开发布的胥明军履历相关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情形。期间,奥联电子股票交易存在异常波动情形,市场影响恶劣。
最终,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奥联电子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陈光水、时任总经理傅宗朝、代理总经理蒋飚、董事会秘书薛娟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奥联电子控股孙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对外投资交易合作方胥明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值得关注的是,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奥联电子及相关当事人均提交了书面申辩。其中陈光水在申辩中提出,胥明军存在认知偏差,不代表其本人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原则。胥明军本人则提出,其认为在项目中提出有益建议推动项目进程或者提供过有关方案即为“指导”,参与项目且项目最终成功即为“完成”。
不过奥联电子与胥明军的申辩理由未能获得深交所采纳。深交所认为,尽管相关当事人申辩称事后推动公司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但客观上未能消除本次事项的恶劣影响;胥明军提出的关于“指导”和“完成”的定义与一般常识相悖,不足以成为减轻或免除其责任的理由。
天眼查显示,奥联电子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71亿元,公司产品涉及动力电子控制、车身电子控制及新能源系统控制等领域,于2016年12月份在创业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