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22年11月1日至25日进行。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专项资格审查”三个阶段。“网上报名”环节定于11月1日至10日进行,“现场确认”和“专项资格审查”两个环节由各市(州)于2022年11月10日后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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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明确,所有拟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职教师资单独招生、残疾生单独招生、保送生、少年班招生及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等),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
我省报名考试需满足一定条件
省教育考试院明确,户籍或学籍符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具有甘肃省户籍的考生,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甘肃(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62),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且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我省常住户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须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省户籍且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并在报考地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三年(自2025年高考起执行)。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乡镇,下同)务工人员须在报考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须在报考地具有我省合法的居住证,且居住时间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并在报考地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三年(自2024年高考起执行);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回户籍所在省报名参加考试。
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的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甘肃的,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考生持相关人员户籍、学籍所在地省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及综合评价信息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报名参加高考。
考生随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甘肃境内,并将高中阶段学籍转入我省,且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考生作为被收养人,户籍已迁入收养人名下,考生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收养人具有我省户籍且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考生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
中职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或普通高考。中职阶段学籍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按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具有我省户籍(即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在甘肃且未迁转)的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但可按同等学力参加普通高考。非我省户籍但具有我省学籍且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中职生,可报考中职升学考试或按同等学力报考普通高考。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居住地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居住地申请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以升学为目的,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已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应届生由学校统一报名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到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集体办理。
普通高中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社会青年及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指定报名点办理。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青年等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须初中毕业满三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甘肃,同时,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且无省外迁移轨迹,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受理其报名申请。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同等学力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4)。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名前本人出具同等学力书面说明和初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明。
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往届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上一年资格审核有效,须持复读学校出具的在我省实际复读的有效证明到原学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考。居家复习备考的,由居住地社区开具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在外省复读的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
中职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到就读学校办理,由就读学校汇总后持介绍信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集体办理。市(州)、县(市、区)级所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学校所属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共同负责;省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由学校统一为考生办理学籍审核事宜,不接受考生个人的办理申请。
相关专项计划报名需回户籍所在地
符合政策规定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精准扶贫招生专项、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照顾政策中对户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不回户籍地报名的不得报考相关专项计划,不可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含少数民族预科及民族班)。报名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资格可参考《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报名参考条件》(见附件5)。考生报考各类专项计划资格以《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采集信息为准。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专项计划具体政策按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执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23年高考起,往年被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三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严格落实国家专项及高校专项考生户籍、学籍及实际就读地均在我省实施区域同一县(市、区)的“三统一”政策,即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户籍;同时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户籍及学籍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的考生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须为甘肃农村户籍,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他条件依据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具有我省户籍,高考报名时须回户籍地报名,考生本人民族成份为少数民族。其他条件依据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报名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舟曲灾后重建兰州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高中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01号)执行。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由兰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亚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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