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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长沙市教育局公布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信息表,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部门为学校安全处。校园欺凌负责部门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遭遇校园霸凌可以直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情况严重的,可以直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今年3月22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五种行为构成校园欺凌,提出10项校园欺凌防治措施。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0月31日。
在防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什么行为才算欺凌?《实施方案》明确,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五种行为”(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