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市教育局直属非校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承担教育政策研究,以及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课程改革与课堂教学、教师专业发展、学科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测、教育信息资源建设与技术保障、教育科研规划与课题管理等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拟在常州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所属职业学校范围内选聘职业教育教研员1名。
一、选聘对象
(相关资料图)
常州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所属职业学校在编在岗优秀教师
二、选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和数量
职业教育教研员1名
(二)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教授或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
3.教学功底扎实,具备市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或获江苏省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主讲)及以上奖项;
4.教育管理经验丰富,具有五年以上职业学校中层管理经历;
5.教科研能力较强,近五年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主持市级及以上规划课题不少于1项;
6.年龄在45周岁(1976年12月5日后出生)以下;具备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1年12月5日后出生)。
三、选聘程序
1.成立选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相关人员组成。
2.现场报名。凡符合选聘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于2022年12月12日到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钟楼区紫荆西路6号)办公室报名。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19-86695189。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含学习简历、工作简历、教育教学与教科研的实绩和获奖情况等)(纸质稿);
(2)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主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片一张。
3.面试。由选聘领导小组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教师进行面试,面试要求另行通知。
4.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召开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对通过面试的教师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5.公示。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发布选聘公告的相应网站公示一周。
6.报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7.签订聘用合同。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核定相应岗位。聘用合同的签订方法按《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要求执行。
科学研究院 职业学校 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