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04-27 09:11:27 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技工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1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22〕115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资料图】

一、考核对象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遴选的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内容。由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学校)对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19号)中的“省级名师工作任务”、“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任务”开展自查考评,形成正式考评报告逐级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考核要求。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学校)要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考核。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学校)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考核过程不严肃、考核结果不客观的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批次申报名额。已通过考核认定的原“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不再参加培育期的自查考评。

(三)考核程序。

1.专家评议。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组成专家组,通过审议材料、听取汇报、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培育对象的考核意见和考核结论。考核意见应包括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2.结果公示。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学校)将考核结果在单位(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综合审核。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对完成培育期目标、考核合格的人选颁发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总结。各地、各单位(学校)要认真总结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在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竞赛活动、对外交流等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二)材料报送。请各地、各单位(学校)将培育对象考核意见、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每位考核对象培育期间取得的业绩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复印件于2023年6月5日前分别报送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盖章PDF版和word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汇总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和教研机构的考核认定书面材料后集中报送至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考核认定书面材料直接报送。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技工院校的考核认定书面材料,经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属技工院校直接报送。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庞 曼 牛志远

联系电话:0371-69691788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29号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303室

联系人:张文正 王 凯

邮编:450018

联系电话:0371—6590090365909711

电子邮箱:jyb3303@163.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李 哲 李锦雄

联系电话:0371-69690103

电子邮箱:616541708@qq.com

附件:河南省职业院校2021年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