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幼有善育”有专门立法保障——《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2至3岁幼儿托管纳入学前教育管理,提升幼儿托管供给能力,为职场父母减轻负担。
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要在项目首期建设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跨越式发展。深圳现有在园儿童56万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86.2%,学前教育广覆盖、保基本的普惠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但是,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学位压力大,教育机构发展不平衡,保育教育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此次立法,旨在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全力补齐短板实现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条例》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地位: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幼儿园建设应当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其中,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应当设立为普惠性幼儿园,与所在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幼儿园所在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幼儿园应当在首期建设,并与首期主体工程同时完成联合验收。
三孩生育政策来了,幼儿托管问题备受关注。《条例》规定,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以开设托班形式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实行保育和教育的,参照适用本条例,并在幼儿园专项规划、配套完善、民办园扶持等条款中增加了开设托班的规定。
公办园教师工资参照中小学教师收入合理确定
非编幼儿园教师收入低、流动性大是困扰学前教育发展的一大难题。《条例》要求,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指导标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纳入总量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参照同等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收入提高了,职业门槛也相应提高。根据《条例》,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者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持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在明确学前教育机构保教从业人员职业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幼儿园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害幼儿园、保教人员甚至学前儿童合法权益的情形,《条例》还创新对幼儿园举办者和实际控制人规定了准入要求,要求其不得有犯罪记录,不得有虐待、性侵害等行为记录等。
招生编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考试
为保障儿童权益,《条例》要求,普惠性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园制度,除健康检查外,招生、编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
幼儿园不得采取小学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不得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在园儿童的活动时间和膳食有严格的标准。幼儿在园的室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两小时;幼儿园要根据学前儿童营养餐标准编制营养均衡的学前儿童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学前儿童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并每周向家长公示食谱。
幼儿园的安全监管也将更加严格。幼儿园应当建设覆盖其重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厨房区域、保教活动区域等部位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九十天。
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条例》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工业园区、社区等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开设托班;明确在满足片区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获得非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教育用地,举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类价格标准。
为了保持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事业性质,《条例》作出了“逐利限制”: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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