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交警:电动自行车未让行且未靠道路右侧行驶 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023-08-18 16:40:41 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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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8月18日讯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曝光一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

4月18日7时19分,周村汇龙街小区乔某某驾驶淄博00**737号电动自行车顺机场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凤源生活区五号巷路口处,在向北转弯时与顺机场路由西向东行驶的邹平市好生街道办事处许某某驾驶的鲁CDE**27号轿车相撞,致车辆受损,乔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据了解,乔某某驾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在通过路口时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某驾车上路行驶,观察道路情况不够,未能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周村交警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文明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