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淄博第9号总河长令发布 明确2023年度42项河湖管理任务|每日快看

2023-06-28 15:31:09 鲁中网

鲁中网淄博6月28日讯6月2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聚力提效争先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邀请淄博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希征向社会发布介绍淄博市第9号总河长令以及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具体内容。

贾希征介绍,当前,淄博市河湖管理工作已进入全面强化、标本兼治、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的3.0版新阶段,全市河湖长制工作锚定河湖管理保护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定位,牢固树立“三提三争”工作理念,持续推进“八水统筹,水润淄博”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探索实施河湖长制标准化建设,收官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三年全覆盖”行动,奋力推进全市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

淄博市第9号总河长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以落实河湖长履职规范为引领,持续提升各级河湖长履职成效。河湖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河湖长要严格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聚焦水岸同治,推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管护目标。定期开展巡河,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要按照不少于淄博市第1号总河长令规定的频次要求开展河湖巡查,熟悉挂包河湖的基本情况;提高巡河实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跟踪督办“一河(湖)一策”整治任务落实和“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单位,督促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河湖长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区域间和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同向协作、联防联控,变“分段治”为“全域治”。

以推进巡河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河长办统筹协调能力。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立足于不打破现行管理体制、不改变部门单位职责分工、不替代部门单位“三定”职责要求,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推进巡河标准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巡河前问题准备、巡河时部门参与、巡河后问题交办、重要问题提级督办的标准化巡河制度,提高河湖长巡查调研的针对性和解决问题的实效性;形成工作合力,市河湖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淄博市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每季度末向市河长办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监督考核,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通过定期通报、发函提醒、约谈等方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加快构建具有淄博特色的市域现代水网体系。抓好统筹谋划,推进落实《2023年淄博市现代水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不断健全完善水资源调配体系、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水生态保护体系、智慧化水网体系“四个体系”,2023年实施现代水网项目25项,确保完成年内水利投资35亿元以上;抓好组织实施,落实项目责任主体,按照“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的要求,统筹进度、质量和安全,力争提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抓好督导考核,各区县政府要落实现代水网建设责任,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作,对推进不力的区县或项目,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提醒、挂牌督办等措施,倒逼工作落实。

以抓实河湖管理年度任务为重点,聚力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高质量完成河湖健康评价任务,加快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河湖健康档案,科学、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年底前完成31条河湖健康评价任务;持续加大岸线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抓牢“一河(湖)一策”阶段整治目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既定推进计划和常态化规范化“清四乱”三项工作,进一步清除妨碍河道行洪和影响水生态安全的河湖问题;加快推进数字河湖和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年内完成6条(个)数字河湖建设任务,再建成3条(段)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完成188条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任务。

以河湖名录复核及划界成果校核为契机,不断夯实河湖长制工作基础。开展好河湖名录梳理复核。结合河湖划界中发现的部分河湖流域面积、河流长度、湖泊面积等与实际不符或已发生明显变化的实际情况,各区县对河湖名录组织核查校准。7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的基础数据调查,9月底前,完成水利普查名录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河湖基础数据调查;进一步复核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并纠正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中的人为降低划界标准、收窄岸线管理范围,故意避让村镇、农田、建(构)筑物、基础设施等问题,9月底前,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校核及矢量成果上报;适时调整优化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根据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结合河湖治理后岸线空间变化情况,及时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进行调整优化。

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具体任务目标

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明确了42项具体任务。市河长办在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着力牵头落实好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升、保障措施强化等重点工作任务。

聚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化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确保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资源节约集约;加快推进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编制,编制印发《淄博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淄博市“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2021-2025年)》《淄博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方案》,尽快制定印发《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淄博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科学制定区域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从严管控各区域各行业用水总量,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器具;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加大城市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大城市再生水利用力度,优先使用再生水用于工业冷却循环、城市绿化灌溉、市政洒水、景观生态和建筑施工等领域;从严管控地下水开发利用,配合省级做好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评价与划定调整工作,严格地下水超采区禁限采管理。

从严管控河湖水域岸线

强化河湖日常监管,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保持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严格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把规划、许可、监管各环节,着力加强河道采砂智慧监管;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加强河湖管护队伍建设,指导各区县建立稳定可靠的河湖管护人员队伍,统筹用好水利管护等公益性岗位,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扎实推进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升

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形成全市中小河流治理评估报告和治理总体方案,组织做好全市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及超标洪水防御预案修编、演练;强化工程治理和安全度汛,治理中小河流河道长度50公里以上,实施桓台县7座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完成6座水库、3座大型水闸安全鉴定任务;持续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积极打造3座省级乡村小型样板水库,完成4个标准化数字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全面摸排水旱灾害防御隐患,突出做好河湖库和山洪灾害防御村风险防控,汛期对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汛限水位执行情况实行线上监管,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

合力强化保障措施

强化履职尽责,定期通报河湖长巡河履职情况,探索实施河湖长制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充分发挥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扩大公众参与,进一步加大公众护水平台推广力度,优化积分兑换流程,提高用户活跃度,提升公众护河爱湖积极性;提升河湖管理保护社会组织登记质量,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社会组织日常管理;深化宣传引导,深入挖掘落实河湖长制经验做法,推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河湖长制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河湖长制知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浓厚氛围;加强监督考核,以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综合评价为抓手,根据省对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要求,将相关重点工作事项列入市对区县综合绩效考核,加强审计监督,将河湖管理保护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