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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6月8日电 深圳证监局网站8日发布关于对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截图来源:深圳证监局网站
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内控机制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如未及时更新完善研报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在分析师调研活动管理、服务客户、公开发表言论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欠缺,对研究所员工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全面、考核留痕不充分等。
二是研报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足。研报质控合规人员配备不够,审核独立性不强,对研报质量和合规性审核把关不严。
三是研报制作不审慎。个别研报存在内容表述不严谨、未注明信息来源、信息引用有误、底稿不完整等情形。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发布,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发布,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管研究业务的高管汪芳于2023年6月12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京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