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订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促进公费师范生培养与市县岗位需求紧密衔接——《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解读

2023-06-20 17:25:20 师资处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管理,促进高校招生培养与市、县(区)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师范生公费教育经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19年印发的《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6月2日印发了《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实施办法》紧密结合我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实际,着眼各市、县(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求,主要对“选拔录取”和“履约就业”章节进行了修订,涉及招生计划确定程序、志愿填报方式、签约办法、跨地区就业条件、违约金计算办法等内容。


(资料图)

二、公费师范生招生需求是如何确定的?

《实施办法》规定,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向各设区市教育局下达年度公费师范生招生指导计划。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指导计划分解到市直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本校教师岗位实际,制定分专业招生需求,征求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交设区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审核各设区市上报的招生需求后,向有关省属师范大学下达培养计划。

三、报考公费师范生如何填报志愿?

《实施办法》明确了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以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户籍信息为准)的普通高考考生。具有江西户籍考生可填报定向任一设区市就业的专业志愿,不受生源地限制。打破地域限制,更有利于人才选拔,满足各地分专业教师培养需求。在填报志愿时,考生先选择院校+专业,再选择定向就业地,可以填报多个平行志愿。

四、公费师范生录取后如何签约?

《实施办法》明确了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筹组织考生与相关市、县(区)教育局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时,原则上按高考成绩的位次高低顺序从高到低由考生选择签约市、县(区)。具体签约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制定。被录取后拒不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高招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五、公费师范生办理跨地区就业有何条件?

《实施办法》打破了生源地限制,各专业培养需求均由市、县(区)根据本地编制和教师岗位需求情况申报。今后,只有毕业生婚姻关系这一种情形可申请办理跨地区就业。具体规定为:对毕业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申请到配偶户籍(非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的,由本人填写跨地区就业申请表,经签约地、接收地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同意,应届毕业时可跨地区就业。户口户籍迁移等原因不能办理跨地区就业。

六、公费师范生解约如何收取违约金?

参照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缴纳违约金规定,《实施办法》对到岗任教服务不满6年的公费师范生解约的违约金收取计算办法修订为:四年学费、住宿费总额×(未服务年限/6年)×150%。违约金由省教育厅负责收缴,纳入非税收入范围,及时缴入省级国库。

文件链接:赣教师字〔2023〕12号江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pdf

稿源:师资处